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2 点击数: 1608

深建节能〔2011〕100号

关于建立“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

 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的通知

市科工贸信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各太阳能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86号)要求,我市今明两年内将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712万平方米。为全面了解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情况,制定财政资金补助计划,我局拟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展开统计,建立“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或电厂余热;

(三)当前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情况:已落实未开工、已开工在建或已完工(限2010年1月1日以后完工的)。

二、申报单位

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投资)单位。

三、项目入库程序

(一)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1、各申报单位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既有建筑改造)》,核实、盖章后报送至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

市管工厂宿舍项目向市科工贸信委申报,市管医院住院部及配套宿舍项目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申报,市管学生宿舍项目向市教育局申报,区管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及其他类型建筑项目按属地管理向所在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申报;

2、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汇总报送我局;

3、我局将报送项目纳入“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

(二)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绿色建筑项目

1、各申报单位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新建)》,核实、盖章后报送至光明新区城建局;

2、光明新区城建局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汇总报送我局;

3、我局将报送项目纳入“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

(三)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其他新建项目

1、各申报单位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新建)》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其他类型)》,核实、盖章后报送至我局;

2、我局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纳入“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

四、入库项目享受政策

符合深府办〔2010〕86号文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可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五、我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83786480,传真:83786480,

邮箱:mdchenkai@163.com,办公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6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既有建筑改造);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新建);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其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