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上报2012年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31 点击数: 1821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2〕19号)的要求,我市须将上一年度全市民用建筑的逐月电耗数据和节能信息上报住建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于每年的3月1日之前准确填写所附表格,注明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将收集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住建部。
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关物业管理单位需填写的内容:
1.将所属建筑基本信息填入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附件1)。
2.将所属建筑能耗信息填入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附件2)
各市级机关所属各分局(区局)的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也应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由各市级机关将各分局(区局)填报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见附件一)以及《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见附件二)汇总后上报。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
所附表格电子文档可在我局网站“公告公示”--“通知公告”下载,(http://www.szjs.gov.cn/public/index.aspx)。
报送方式: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原件(传真件)
报送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
E-MAIL:343637647@qq.com、zxl343637647@163.com
附件: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2.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联系人:周晓璐,联系电话:83785641,传真:8378785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