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4年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深建节能〔2013〕140号)

发布时间:2013-10-10 点击数: 1854

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深建字〔2013〕239号)和我市建筑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4年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新建、改建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标准、课题体系和技术研究项目。

(二)建设科技

主要包括:建设科技新技术示范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技术示范建设项目,建筑工业化示范建设项目,建设领域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项目,建设领域重要标准、课题项目。

(三)新型建筑材料

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高强钢筋示范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及相关技术研发项目。

(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主要包括:全市预拌混凝土站点布局规划编制;预拌混凝土站点绿色低碳改造示范项目; 海砂淡化基地建设;机制用砂的标准规范;高性能混凝土推广示范项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对在建或新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的购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循环经济等要求;

3.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在建或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       5.项目在深圳实施;

6.已建成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在建或新建项目已完成立项(核准或备案)、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具备新开工条件;

7.已建成项目的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7月1日,在建或新建项目的完工时间不晚于2014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3)

2.项目资金投入报告(示范工程项目填写)

五、在建或新建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项目单位须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市财政委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告;

(四)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一年内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范围不宜太大或过小,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应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8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9月29日——2013年10月22日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9室,联系电话:83787286、83788612。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技术标准制订项目申报书

2.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课题申报书

3.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示范工程申报书

4.项目资金投入报告编制大纲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