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数: 184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4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确认”二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4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10:00 至8月 29日17:00(24小时开通)。2014年8月29日17:00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4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或《2014年路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或《2014年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或《2014年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笔试网上报名》或《2014年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一份《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交单位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本人亦须签名确认。

(三)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

2014年8月26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确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3.报名确认手续

持网上打印好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报名窗口→领取《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银行缴费→返回市考试院报名大厅报名窗口提交《报名表》和缴费银行开具的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完成。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于2014年9月10日10:00至9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科目:

1.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专业进行,具体为:结构、建材、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专业。

2.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初、中级考试内容以《路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铁道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分专业进行考试。考试的专业分别为:路桥专业、铁道交通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铁道交通运输专业、铁道交通信号专业、地铁车辆专业、铁道工程专业。

3.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4.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1)考试大纲详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文件的附件2。

(2)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分“专利”、“商标”、“版权”三个专业,各专业分“初、中级”和“高级”两个级别。

考试大纲在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成绩公布

2014年9月24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合格证发放

考试合格者可于2014年9月25日至30日(9月27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考试合格证。

六、其他事项

(一)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

(三)《合格证》自取得之日起3年内有效。

(四)有关政策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82101151。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附件2:2014年度考评结合、以考代评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