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拨付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点击数: 19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专项审计、部门复核、公示等程序,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已经下达。为保障各相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于9月19日前(工作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到我署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请前来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的企业,务必带齐《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

三、《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bxt.szsmb.gov.cn/Index.aspx)填报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收款收据参照附件3的格式开具,金额按照企业的资助金额(见附件2)填写,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四、《账户证明》中开银户行和银行账号要求:往年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继续提供原有账户信息;首次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本公司的基本账户信息提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多功能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账户证明生成打印操作指南

2. 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表

3. 收款收据格式样版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