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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2190
“绿色低碳”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圳作为绿色发展的“排头兵”“冲锋舟”,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2023年6月13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承办的“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政策宣贯培训”在华强北甘泉路近零碳社区公园多功能厅隆重召开。市住房建设局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建筑工务署、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市绿色建筑行业代表及工程技术人员等300余人参加宣贯会议,报告厅座无虚席。本次会议由《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宣贯、配套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解读两部分组成,会后还组织了“甘泉路近零碳社区公园”项目观摩活动。
2022年,我市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强化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管控,提升建筑绿色健康性能,完善激励和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发展和“双碳”政策的需要、解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现实问题,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条例》自发布实施以来,引发行业热烈反响与持续关注,本次会议是首次系统性、专业性、全面性的《条例》宣贯培训,旨在贯彻《条例》精神、弘扬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王向昱主持宣贯会议
第一场:《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宣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调研员方军、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唐振忠、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师刘俊跃、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总工程师刘刚等领导与专家围绕《条例》编制背景以及各章节条文进行深入解读与剖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调研员方军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编制背景及整体介绍、总则和附录章节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唐振忠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章节及相关法律责任章节条文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师刘俊跃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性能和评价章节及相关法律责任章节条文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总工程师刘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促进和保障章节条文
第二场:《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解读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胡铁军、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认证与咨询中心总监罗春燕两位专家围绕《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胡铁军进行配套文件《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解读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认证与咨询中心总监罗春燕进行绿色建筑等级符合性评估工作及常见问题分享
会后,组织开展“甘泉路近零碳社区公园”项目观摩。甘泉路近零碳社区公园项目是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一批试点项目、深圳市首个城市中心社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综合示范项目,通过有效利用非传统水源、最大程度利用可再生资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时检测降低能耗等将“近零碳”理念贯彻始终。
项目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美霞为大家进行项目讲解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庄严承诺既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也为绿色建筑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绿色建筑已进入全面布局、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应当把握宝贵契机,努力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足的干劲,在新的征程上扬帆起航、再创佳绩,为深圳乃至全国的绿色低碳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