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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第1版)》印发,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数: 1096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第1版)》(简称《指引》)。《指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全市新建住宅项目设计应按《指引》执行。


为提升住宅品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近几年群众关注度高且存在设计提升空间的建筑设计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梳理,并结合现行主要设计规范提出提升建议,编制了《指引》,共总结26条提升建议。

针对带有商业裙房的居住小区,供商业使用的通风井布局不合理,影响小区公共绿地完整性问题,《指引》建议:设计时应充分平衡商业空间需求与设备占用空间的关系。供商业使用的通风设备及管井应设置在商业层,避免设置在小区公共绿地,其通风百叶可结合立面一体化设计布置于裙房立面。当无法避免时,应避开小区主景观区域和集中绿地,并在满足设备正常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结合景观设计进行遮蔽处理。 

针对布置在地面上的小区垃圾房、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于住宅楼下或距离住宅较近,影响环境美观,天气炎热时易散发异味问题,《指引》建议:布置在地面上的小区垃圾房、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易产生异味的功能用房,避免与居住空间贴邻布置或布置于其正下方邻近位置,应与居住空间保持适当距离,宜布置在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人员活动较少的位置。该类用房的独立机械排风应经过除臭净化措施处理后排至室外对人员无影响区域,且周围宜设置 景观绿化遮蔽,减少对住宅主要使用空间的影响。

针对地下车库入户大堂前未设置专用人行通道,满布车位,影响日常出行、推婴儿车、轮椅或搬家等活动问题,《指引》建议:地下车库入户大堂,应布置疏散宽度不小于1.1米的人行通道,通道处不应布置车位。当此通道为无障碍通道时,其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2米。 

针对超高层住宅电梯配置少,上下班高峰时段,候梯时间长问题,《指引》建议:超高层住宅应结合实际使用人数和住户体验,合理配置电梯数量。当超高层住宅标准层户数大于等于5户时,每楼栋电梯数不宜小于3台。 

针对相邻住户门或户门与前室门无法同时向外开启问题,《指引》建议:相邻住户门或户门与前室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米;当户型布局设计为L型时,门扇开启时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 0.6米。

此外,《指引》还就住宅标准层电梯厅无自然通风、单人卧室无法满足普通床摆放的净尺寸要求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