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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精神,打造绿色城区——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政策宣贯培训举行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1420

“绿色低碳”

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8月16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承办的“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政策宣贯培训”在宝安区海纳百川大厦举行。来自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绿色建筑行业的代表及工程技术人员等近600人次参加宣贯培训。本次培训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宣贯、配套政策文件解读”,会后还组织了“海纳百川大厦”项目观摩活动。


2022年,深圳市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首次将包括工业建筑在内的全部建筑纳入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和运营的强制范围;首次以立法形式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管控;对建筑绿色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切实提高百姓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王向昱主持宣贯会议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炜炜致辞

江炜炜副局长在致辞中表示,宝安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片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在这里,全球绿色产业链、智能产业链、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集聚效能和辐射能力空前强劲。宝安区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2022年至今,宝安区共新增57个绿色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712.67万平方米,其中,国标二星级或深标银级以上标准设计建设项目42个,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3.7%。截至目前,全区214个项目、1967万㎡建筑面积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数量逐年提升,示范效应逐渐显著。


会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调研员方军、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唐振忠、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师刘俊跃、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总工程师刘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绿色建筑与节能研究所副所长胡铁军等领导与专家围绕《条例》编制背景、各章节条文、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与剖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调研员方军: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编制背景、主要内容总则和附录章节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唐振忠: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及相关法律责任章节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师刘俊跃: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性能和评价及相关法律责任章节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总工程师刘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促进和保障章节及配套文件《绿色专项承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绿色建筑与节能研究所副所长胡铁军:配套文件《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解读

会后,组织开展“海纳百川大厦”项目观摩活动。海纳百部大厦位于宝安中心区,为绿色建筑国家二星级标识认证项目。项目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等多项绿色低碳技术,大幅降低了建筑能耗,节约投资及运营成本效益显著。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绿色建筑已进入全面布局、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此次宣贯会,对提高参会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促进深圳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接下来协会还将继续组织开展《条例》宣贯会,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