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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标准,建设绿色城区——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政策宣贯举行

发布时间:2023-09-13 点击数: 1484

9月6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承办的“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政策宣贯培训”在龙华区汇隆中心举行。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及建设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等近200人参加本次宣贯会。宣贯会主要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重点条文、《绿色专项承诺》等相关配套文件内容进行解读。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王向昱主持宣贯会议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巫碧清致辞

巫碧清副局长在致辞中表示,龙华区一直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高效高质绿色发展方面不遗余力,为深圳市“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作出表率。2022年至今,龙华区新增54个绿色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612.4421万平方米,其中,国标二星级或深标银级以上标准设计建设项目43个,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高达80%,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数量逐年提升,区域示范效应逐渐显著。


宣贯会上,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唐振忠、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总工程师刘刚分别就《条例》编制背景、各章节条文、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与剖析。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唐振忠: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编制背景、主要内容总则、附录和规划和建设、运行、改造及相关法律责任章节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总工程师刘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性能和评价及相关法律责任章节、促进和保障章节及配套文件《绿色专项承诺》

《条例》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绿色建筑全生命期管控,对建筑绿色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切实提高百姓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绿色建筑已进入全面布局、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本次宣贯会,对提升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助力深圳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