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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建筑零碳空间评价标准(试行)》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11 点击数: 501

日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印发通知,批准《建筑零碳空间评价标准(试行)》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92-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建筑零碳空间评价标准(试行)》标准介绍

一、背景及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陆续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文件均将规模化推广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鼓励建设零碳建筑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

建筑领域碳排放占社会总碳排放量的比例高达30%,其中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占比达到40%。在我国,部分公共商业建筑依据其运维特性,在建筑内部划分出独立的空间。鉴于国内大多数现有的低碳节能标准主要针对整体建筑,而在建筑空间的二次装修阶段缺乏相应的低碳性能指标与控制措施。本标准旨在指导建筑空间在二次设计、施工及运行的各个阶段,通过系统化的低碳策略,逐步达成低碳、近零碳乃至零碳的发展目标,以促进建筑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思路

结合我国不同类型建筑空间类型,确定其碳排放计算方法、碳排放分级指标、减碳技术措施等,填补建筑空间低碳标准化的空白,规范和引导建筑空间绿色和低碳化发展,优化建筑物业管理方对内部空间的低碳管理,促进建筑空间达到国家“30·60”减碳目标。

三、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部空间,如办公空间、餐饮店、银行网点、超市、零售店、药店等。以运行阶段为评价时间点强调零碳空间的落地实施性;提出不同等级空间指标要求,引导空间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全过程零碳目标;聚焦空间特色,关注精装材料、低碳行为、空间专用设备设施。

本标准共有7章: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标,技术及管理措施,碳排放计算,评价流程,从空间碳排放计算与核算、空间降碳率指标、降碳技术及管理措施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引导建筑空间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

条文内容如下:

1.总则

规定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等。

2.术语

对标准涉及的特有术语进行了定义,提出了低碳、近零碳、零碳、全过程零碳空间的分级定义。

3.基本规定

规定了零碳空间评价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4.评价指标

提出了低碳、近零碳、零碳、全过程零碳空间的评价指标,包括空间降碳率、空间本体降碳率以及对于绿色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等碳抵消机制的要求。

5.技术及管理措施

从约束项、引导项两方面提出设计阶段、装修施工阶段、运行阶段的不同降碳技术措施,引导空间实现零碳目标。

6.碳排放计算

明确了低碳空间、近零碳空间、零碳空间和全过程零碳空间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7.评价流程

规定了申请低碳、近零碳、零碳空间及全过程零碳空间评价需提交的技术文件以及评价流程、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