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5年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点击数: 2094

深建节能〔2014〕92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行业各协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深建字〔2013〕239号)和《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工作指引》(深建规〔20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5年扶持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本年度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技术标准编制

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化、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工程应用等领域的标准编制。

(二)示范项目建设

主要包括:获得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及以上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获得运营阶段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物业、建筑工业化、搅拌站绿色改造等领域的示范项目建设。

(三)科研课题(建设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

主要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工业化、高性能混凝土及绿色搅拌站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予以资助。

无偿资助标准按照《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无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的购置。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有银行贷款的示范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2013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示范项目和科技应用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在建或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

2.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已建成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在建或新建项目应完成立项(核准或备案)、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具备新开工条件;

3.科技应用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协议》,科技应用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4.项目时间要求:已建成项目的完工时间不早于2013年11月1日,在建或新建项目的完工时间不晚于2015年10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3);

(二)资金投入报告(样式见附件4,已建成的示范项目和科技应用项目填写),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需列出投资构成明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审核流程

资金扶持计划审核流程如下: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核机关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项目单位须在每年各季度末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市财政委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三)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半年内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2月7日。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9室,联系电话:83788612。

联系人:黎晓茜,联系电话:83788612、13590417195。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技术标准)

2.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科研课题)

3.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示范项目)

4.资金投入报告编制大纲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