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评选活动暨申报2015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的通知(深圳)

发布时间:2014-12-10 点击数: 2072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树立发展绿色建筑的典范,从而带动全社会更加广泛的投入到绿色建筑事业中,推动全国的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决定设立“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作为“中国城市科学奖”的组成部分,授予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建委)负责先锋奖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绿建委发布的《关于启动“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评选活动暨申报2015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的通知》。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照《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先锋奖申报方式:(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经中国绿建委授权的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或协会提出申报”。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为中国绿建委深圳地方分会,经中国绿建委授权负责该奖项在深圳地区的申报受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评选标准》的要求,填写《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申报表》,编写《发展绿色建筑业绩报告》,准备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01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王向昱、杨宇;联系电话:0755-23931858、23931865;传真0755-83677953:邮箱:szlx003@126.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1008室。

附件:

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实施细则(附件一)

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评选标准(附件二)

 

绿色建筑先锋奖申请表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

 

2014年12月10日